(發佈時間:2016-02-05 10:11:10)
一名吳姓女子以七萬多元代價分期付款購買網路教學課程,但後來因女兒覺得教材太過困難無法理解,再加上廠商也沒有依約來家訪輔導,致使她拒絕再付款,並和廠商打官司。法官審理後,發現到定型化契約對買方不利及不公平,因此判定契約無效,買方不必再支付任何款項。
根據地方法院徵信表示,該間公司一年多前派遣業務員至吳女家中推銷網路教學課程,且業務員還表示會至家中課輔及督導學習。後來吳女認為女兒在讀國中的關係,同意分期付款購買七萬元教材,不過後來發現內容不適合女兒,要求退貨遭拒,於是其決定不再付款,氣得教材公司決定向法院訴請要求其支付教材費。
不過法院審理後,吳女曾表示,業務員有向其表示會掌握學生觀看網路教學情形,且不定時家庭訪問等,甚至還打包票保證女兒一定能考取上國立高中。不過後來因為女兒覺得教材太難以理解,再加上她打電話給廠商也沒有派遣人員來查看,氣的她決定不支付教材費。但是法官發現,契約內容明顯對吳女那方不公平,因而認定契約無效,所以判廠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