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訴請離婚

關於訴請離婚-新聞案例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為了自己外面的小三,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高雄地院認為林男與妻子雖然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是過失是在林男身上,因此判決離婚不成立。
根據檢警指出,林姓男子向高雄地方法院控訴妻子平常在家裡都不做家事、照顧公婆兒女,並且常常懷疑他外遇,並且常常偷看他的手機,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林妻主張,林男嫌自己的女兒常常生病,因此搬到小三的家裡住,而且因為小三的關係要跟他離婚,她不願意的話就以言語羞辱、毆打她跟孩子逼她就範。
最後法院依照他們女兒的供詞,認為林男不但常羞辱自己的妻子,並且對她動手動腳,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中的互助互愛本質,因此過失都要歸責於林男,判決訴請離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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