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證據

外遇在先-徵信社針對當事人是受害者

一對夫婦結婚後十分和樂,在很相愛的時候生下一名兒子,但是該婦人因為和先生的父母相處不好,讓丈夫常常夾在他們之間,久而久之,讓他覺得很困擾,慢得讓他們的感情越來越疏遠。該婦人覺得丈夫在外面有小三,便委託徵信社調查,果真調查到有這個外遇女友,三不五時,老公就會跑去小三家住上一晚,可能那是他尋求慰藉的對象,也找出他和外遇女友鹹濕的簡訊內容,包刮性愛姿勢,還有性愛感受等。老婆知道後,並沒有控告他們,婦人只是希望丈夫能回頭,於是常常用聖經上記載的句子,要求只要他肯回頭,她就會原諒他。
沒想到該男認為自己被騷擾,訴請離婚,他說他常常收到妻子傳宗教簡訊,有些時候還會達一百通的簡訊,造成他的壓力。但是該妻子向法官說明丈夫外遇的一切,是他讓妻子沒有安全感,雖然他告訴外遇女友說和妻子已經沒有感情,但是希望他多陪妻子,希望感情能回復軌道。法官判定先生外遇在先,所以駁回他的離婚請求。後來妻子反告丈夫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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