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三分手後,男子索討贈與的房子

(發佈時間:2014-12-23 11:59:07)

大愛徵信社看過許多外遇案例,有些外遇者非常偏袒第三者,即使元配罵第三者罵得要死,但還是甘願為第三者做牛做馬。但當然也會有反面的例子,大愛徵信社先前就看到一則新聞,跟第三者分手之後不但沒有好聚好散,還向他索討之前送他的房子。新聞案件如下:台北1名已婚的王姓男子,5年前和施姓女子外遇,當時王男以450萬元為施女在蘆洲買了一棟新的房子,2年前兩個人分手之後,施女將房屋以700萬元轉手。王男向施女索討販售屋子的利潤及頭期款共400萬元,最高法院斷定房屋是由王男送給施女,分手後自然也沒辦法討回,判王男敗訴確定。

王男主張,2009年他和施女交往期間,他出頭期款150萬,並向銀行貸款300萬元,到蘆洲購買1間房屋,因懼怕親人明白他名下多出不動產,於是借名登記在身為第三者的施女名下。 2011年,王、施感情生變,施女並於隔年將房屋以700萬元轉售,王就以借名登記為由,向施索討扣除貸款後的售屋款400萬元。

但施女抗辯,2人分手後,為免和王男糾纏不清,曾允諾移轉房屋所有權給王男,但王男在2011年積極表達願將房屋送給她,施女因而評定王男無權要她歸還400萬元。

判決宣稱,王男曾於2012年4月傳簡訊給施女,「房子您也要去了,無需忘恩負義告訴我,我沒用,買個房子只付頭期款.房子貸款是由我擔任保證人.保證人變更後,我們就斷到乾淨了,棘手的事您就盡速解決吧!」指出王男已宣稱將房屋贈與施女,施女便無返還義務,判王男敗訴確定。

向小三討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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