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王自拍性愛照,成為通姦鐵證

(發佈時間:2014-12-23 18:44:55)

李姓男子發現老婆和謝姓「小王」自拍多張性愛照,認為老婆通姦鐵證如山,等老婆又去找「小王」時,偕同徵信社業者並通知警察捉姦。捉姦時2人雖衣衫完整,但謝男看了性愛照之後,點頭認了2人姦情,還簽字同意賠償30萬元。結果地方法院斷定,自拍的性愛照因為沒有拍到男女主角的臉部,且謝男「點頭」不代表和張妻確有性行為,因此以不起訴通姦罪處分。

原來李男和鍾姓婦人婚後育有一女,李男去年11月,無意間在太太手機上發掘她和謝姓男子的自拍性愛畫面。他表面不動聲色,用本身手機翻拍2張照片後,趁老婆又到謝男家中時,委託徵信社業者通知警察,一同去捉姦。

李男等人抵達謝男的家中時,謝男和李妻衣著都很完整,但無法交代為什麼在同一個房間內,立刻被帶回警局。李男在警局拿出2張性愛照,經徵信社業者和警員居中協商,謝男點頭承認了和鍾婦的外遇,並細讀和解書內容「和鍾婦有不正常關係」後,樂意賠償張男30萬元;鍾婦則同意離婚,女兒監護權歸張男。雙方的協商後來沒下文,李男控告通姦。

但是謝男、鍾婦2人到地方法院面前卻一改說詞,否認2人有姦情。2人強調,2張性愛照都無拍到臉,一張是男的以手指摸女子下體,另一張是男女交疊的臀部。地方法院查驗後無法確認性愛照的男女主角是鍾婦和謝男。地方法院找來議員作證,說那個當下謝男看到2張性愛照之後,僅點頭默認,不記得鍾婦有沒有點頭。地方法院斷定,謝男雖有點頭,但點頭的意義不明,沒辦法單憑點頭就說明他承認和鍾婦發生性行為,加上和解書上寫著「有不正常關係」語意不明,也沒辦法斷定2人發生性行為,因而以不起訴處分。

自拍性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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