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離婚,須賠償精神撫慰金

(發佈時間:2014-12-23 9:23:04)

老公發生了外遇,但是他不想放棄這段婚姻,他說可以簽協議書,我想請問大愛徵信社應該怎麼寫對我才有擔保?我想要財產、精神賠償,孩子監護權可以一起擁有,但扶養費他要負責,請問我要怎麼寫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需要公證嗎?那公證的人必需是律師嗎? 

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範,大愛徵信社認為可以以老公外遇為由訴請離婚,如果無意離婚,也可依《民法》侵權舉動規範,請求老公賠償精神慰撫金。慰撫金可以用協議的方式來請求,若談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及訴訟,法院會依老公外遇造成的傷害、雙方背景、財務能力等綜合決定賠償金額。財產的部分,大愛徵信社認為若雙方婚後並無特殊約定,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雙方離婚或想變更成分別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現存的婚後財產應平均分配。若僅為希冀讓本身生活上有擔保,也可以單刀直入請老公將財產贈與。至於孩子的教養權,原本就是由父母一起負擔,但也可以經由協議轉變。若希冀由老公單獨負擔扶養費,必需在協議書裡明訂,並由雙方簽名,就會生效,不需要特地去戶政機關登記。協議書若找資深律師擬訂,大愛徵信社認為一定會較為保險,但若焦慮將來反悔不履行協議內容,也可以由公證人進行公證,並加註「如不履行應逕受強制執行」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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