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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讓離婚者指定監護權嗎?

(發佈時間:2014-12-15 19:37:46)

離婚者的遺囑可以指定監護人嗎?相關遺產問題不少人曾來電諮詢,大愛徵信社在這邊解答大家遺產跟監護人的問題。

依民法1093條的遺囑指定監護人規定-最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方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這則法條的意義在於,如果離婚的父親、母親亡故時,孩子父或母尚在人世,在客觀上能行使監護權,亡故者就不能指定小孩的監護權。(因為另一親人尚在)

當然,實務情況跟法律條文有所差異,因夫妻離婚後,通常老死不相往來,換言之,如何確認對方在客觀上能行使權利?這點很難判斷,戶政機關通常也只能依法辦事,也就是依法條形式來認定,讓孩子剩下一方親人做法定監護人。

不過,為了讓單親家庭的孩子權利得到保障,單親母親、父親可在遺囑上載明,對方如果不能行使權利,將指定特定某人做監護人,等到事情發生,指定者可持遺囑向法院聲請。

有了大愛徵信社的解釋,遺囑跟監護人的問題就可以事先辦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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