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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察,性侵實為外遇

(發佈時間:2014-12-17 14:14:12)

外遇事件頻仍,大愛徵信社在這邊分享一則判了快300年的例子,搞婚外情的人看了有沒有引以為戒呢?請看下例。
彰化縣某蛇肉店女老闆姐弟戀,跟比她小六歲的張男出軌,雙方之後因為各自的理由鬧翻,女方想把張男甩掉,告張男性侵未果。反被告通姦。法官查出女老闆跟張發生多達890多次的關係,總共拚了298年,裁定二年。


承審的女法官為了判斷張男是否為性侵,於是調閱兩人相關通聯紀錄,發現兩人過從甚密,經常是出外聊天,雙方一聊就是半小時起跳;且兩人進出汽車旅館的頻率相當密集。平均每兩天就發生性行為一次,讓女法官難以想像,由此認定張男並非性侵,是因蛇肉店女老闆認識新男友,兩人才告上法庭。

由愛生恨很可怕吧?大愛徵信社這則例子希望所以婚外情、外遇者都能因此警醒。

性侵變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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