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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部落格文章,也算證據嗎

(發佈時間:2014-12-15 18:07:02)

隨著網路的廣泛,網路犯罪跟蒐證也愈來愈普遍,大愛徵信社也開始接到網路,尤其是部落格相關諮詢
案例如下:
某A是小三,但後來分手,但前任男友老婆,經由部落格內容知道她丈夫在偷腥,而部落格內容是某A寫得,但既無指名道姓,也沒有記載通姦事實,只有雙方交往的過程。某A擔心前男友老婆憑藉文章內容提告,於是前來諮詢,我們依序回答她問題。
1.是否成立證據-網路文章(如部落格、各聯絡網站)是否為證據,要視具文章的具體情形,如果內容敘述人事時地物是否明確,可信性高嗎?
2.是否會被告呢?為告訴之人知情開始六個月,超過就不能告囉!
3.男方要是承認通姦,那此承認就是共犯的自白,但字白不得作為唯一證據。需要相關有力補強證據。要是部落格可信性高,描述事情又很具體,某A就很有可能發生法律問題呢!!

因此,大愛徵信社提醒各位朋友,網路雖然方便,但撰寫部落格相關也常常會讓您牽連上問題喔
不可不慎。

部落格可當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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