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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訂任職契約書

(發佈時間:2014-12-22 20:41:13)

不少公司會要自己員工在任職期間簽下承諾書,其內容大多是要求於公司所學得的高科技相關技術有保密的義務,且離職三年內,有著不能到同業的規範,如果員工違反,這會觸犯法條嗎?或是有刑事責任呢?大愛徵信社在這邊解答。

 

如果員工把任職公司期間學習的高科技,擅自買賣、提供給他人,是可能觸犯刑法第317條,可以說蠻嚴重的,刑法317條規定到:若該員工於在職期間將於公司所學得之高科技特有技術擅自提供與他人,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所定: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或著觸犯刑法342: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從大愛徵信社上述法條來看,不論是洩漏工商秘密罪、背信罪,只要把相關技術有意流出,都可能是有問題的!!所以任職公司期間不可不慎。相關高科技的承諾書也要特別小心。

任職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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