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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要發監,四犯可罰錢?

(發佈時間:2014-12-22 14:24:53)

近日,酒駕問題不斷造成社會安全的危機,在經過民眾的要求,酒駕的刑罰也逐步調重,之前,法務部推出「三振條款」就是針對這樣的情況改善,大愛徵信社在這邊分享「三犯坐牢、四犯不用坐牢」的奇怪現象。
 

男子小陳(化名)屢次酒駕,不久已三犯。不過,等他準備啷噹入監時,第四犯這時亦判下。基於酒測值如超過倍數要嚴懲的原則。地方法院仍然要關小陳。小陳不服,打官司抗監。非常奇妙的是,北院法官以小陳四犯易科罰金且地方法院沒上訴為由,認為地方法院既無上訴,表示接受四犯罰金的結果,所以四犯的小陳最後以判准易科罰金收場。危險駕駛最後以繳錢收場,市民在路上的行車安全又由來誰維護呢?葉少爺危險駕駛、酒駕肇事引起各方的重視,不過,酒駕幾次才要發監呢?這點,各地檢署並無共識,所以,法務部為統合這樣事例,推出三振條款,除非是食用麻油雞等非常輕度例子,其他皆不得易科罰金。

酒駕不單是玩自己的命,同時也造成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三振條款的美意就是希望保障市民大眾的權益,大愛徵信社,關心您。喝了酒就請家人載或坐計程車吧!!

三振坐牢,四犯免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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