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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關告知的詐騙

(發佈時間:2014-12-19 11:23:47)

不少人碰到擁有強制執行力的單位腿就軟了,可能是天生就對法院、地檢署、警察局等單位敬畏吧?不過因此被詐騙就不好了,大愛徵信社教您相關單位的運作流程,讓各位民眾碰到相關事情更懂得是真是假。以下分享給各位。

檢察官如果有相關偵查需求,需傳喚當事人、證人到庭,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範,是一定要使用法定的「傳票」,就如同搜索票一樣,一定要法定單位批准。如果是其他的行政機關,一定會用不同方式告知,並使用「函」、「告知書」等。而且最重要的是,「地檢署」或「相關機關」需要民眾配合的事,絕對、百分之百、鐵定和「繳錢」無關,不會要民眾那麼隨便轉帳、匯款等方式,不合法定程序,也過於兒戲。因此,法務部針對這些案例,嚴肅地呼籲各位民眾,接到詐騙集團電話時,第一就是理智,對方的身份務必不要畏懼。第二就是查證-善用各種管道求證,不要單用對方留的管道求證。第三就是懷疑-有些管道本身就是陷阱的一環,不要因為求證了就放心。詐騙集團如留存相關聯絡方式,不要遲疑,立刻向相關單位檢舉!遏止詐騙,從你我開始!!

有了上述解釋,有沒有對地檢署等強制執行單位的規則更了解了呢?大愛徵信社,關心您。

利用地檢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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