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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解代替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4-12-23 19:13:45)

 

車禍如果不嚴重,和解不失為一好解決辦法,不過,如果有人心意改變,朝三暮四,和解完又想告呢?這樣的情況,其實法律也有感覺。以下,大愛徵信社將對法律進行講解。

 

和解的目的其實非常簡單,他有幾項目標:
1.解決紛爭、
2.減少訴訟成本
3.減少雙方損失。
4.達成共識。
因此,如果肇事者跟受害者訂下和解契約,而肇事者也答應要給受害人談好的賠償金錢,與之條件交換,就是受害人同意不對肇事者提出刑、民事訴訟。所以,如果雙方共識達成和解,受害者就可以撤回訴訟,不過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訴訟撤回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之第二項,當事人不得再對同一件事提起告訴。換句話說,整個訴訟到此為止,由不得受害者再反悔了呢!!

 

所以大愛徵信社提醒各位,不論是和解或是要告訴,都必須審慎考量,畢竟司法資源,由不得人不斷反悔,浪費自己時間之餘,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車禍和解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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