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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製作人槓上公司

(發佈時間:2014-12-19 19:28:45)

著作財產權的期限既然是五十年或是首次公開後十年,那有沒有例外呢?當然,法律針對這類情形都會設定一些例外。大愛徵信社介紹一些例外情況

1.著作客體為攝影、錄音、影音或是表演,著作財產權從發表後五十年,若創作完成後五十年一直沒有公開。就從創作完成起算五十年為準。

2.多人著作的情況,則從共同作者最後一位死亡算五十年。

3.作者不詳情況下,為公開發表後算五十年。

4.著作人跟上述情況不同,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從著作發表後五十年截止。若創作完五十年內都未發表,則從創作完成時算五十年

5.上述都是一次發表或不發表,如果是不斷公布的連載作品、著作呢?原則上是每次發表發表日計算。有辦法獨立者每次發表都當成一獨立作品,沒辦法獨立當成一作品者,則要等其徹底完成發表的發表日開始算。從上述說法來看,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想要對此使用、影印、出租等,除非得到著作者的同意或特殊例外,不然都會吃上官司喔,大愛徵信社,關心您。 

著作財產權期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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