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

著作財產權的財產權讓與

(發佈時間:2014-12-22 14:58:58)

本篇大愛徵信社繼續介紹著作財產權中的財產權之讓與。依照著作權法第36條: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以下為例,小強製作了一視聽創作,依照保護原則,小強完成創作時。當下就享有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及出租權。所以,依照前述財產權之讓與原則,小強可以將創作中的重製權販售給A公司,如果是以販售形式,也就是說小強不再享有重製權,小強將重製權「一概讓與」給A公司。之後要是有人非法重製,這時候侵害到的是A公司,而不是作品的原作者小強,當然,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告者,也是A公司,一切皆跟小強無涉。

有了上述例子,大愛徵信社應該讓朋友更了解讓與的例子了吧!對於著作權,應該更能掌握其意義。 

著作財產權讓與

徵信社|徵信|外遇|離婚|抓姦|私家偵探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