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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童惡狼縱放,法官新解?

(發佈時間:2014-12-11 10:29:55)

大愛徵信社看到近幾年的社會新聞,不少惡狼性侵幼童,但因為強制性交法的漏洞讓一些法官出現輕判的情況,聞者無不嘆息,以下就是一例:

三歲、六歲幼齡女童被惡狼以手指等異物性侵,但某些法官對此有獨特解釋,因為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違反被害人意願,而3、6童不要說是成年了,可能對社會都不太了解,自然沒有意願可言。而被告是利用幼童不解人事而性侵,只成立刑法中的對未成年人性交罪。

這是甚麼判決?民眾譁然,所以以後欺負兒童都可以以無違反被害人意願解套?
就算不懂法律,多數民眾也覺得這太不合理了,
不少立委也特別強調,應該以強制性交罪來加重處罰。同時,司法院也建議法務部修正,讓一定年齡以下幼童得以受到保障,侵害者一律以強制性交罪論罪。司法院建議修法的方向為-在強制性交罪的地方增加新規定,針對一定年齡以下的男女性交,一概論以違反意願,都要以強制性交論處;而年齡的限制,目前仍參考兒童心理學家,希望擬出一個合理的界限。

大愛徵信社同時也覺得這樣的方向是正確的,不然讓那些可惡加害者性侵兒童,卻又不是以強制性交罪論處,實在是很不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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